女职工干部(工人)岗位认定应遵循哪些规定?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0:31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22

女职工干部(工人)岗位认定应遵循哪些规定?

女职工干部(工人)岗位认定遵循以下规定: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的,应及时将其变动情况报参保所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现岗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政策依据:陕劳社发[2002]77号)

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政策依据:陕劳社发[2005]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