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0:29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25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