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应该如何确定?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0:14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27

“现在,人员流动性大,大家的参保意识也不断提高,可能有不少参保人存在多地缴纳社保的情况。那么,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地该如何确定呢?”

基本条件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具体来说

如果参保人员在多地缴纳了社保,而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那就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需要在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又不满10年的,需要将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已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该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那就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的资金归集到户籍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举个例子

李女士在江苏、深圳、北京三地都缴纳过社保,缴费年限分别是3年、4年、8年,而在户籍地河南没有缴费过。

结合上述规定和李女士的情况,她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她没有在户籍地缴费过,也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河南,由河南的社保部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河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