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解散、兼并后,被一次性安置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0:12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19

企业破产、解散、兼并后,被一次性安置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目前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破产、解散或被兼并企业,部分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若被其他单位招用,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目前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合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被单位招用,个人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