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贷款结清回执怎么办理?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1:11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99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贷款结清回执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即办。

办理条件:职工已结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贷款结清回执---标注结清情况----核查结清事实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缴存银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要件资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1)职工身份证原件;(2)职工异地贷款结清证明材料原件1份。

2、委托他人代办的:(1)委托人(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3)职工异地贷款结清证明材料原件1份。

注:结清证明材料:借款银行或贷款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等。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未结清的职工不能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710号修订)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规定: 一、职责分工。(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联系方式:029-12329或029-896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