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和明细怎么开?在哪里打印?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1:03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112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

最多跑一次:是

是否收费:否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即办。

办理条件:职工需要开具个人账户缴存证明、账户缴存明细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

1、缴存银行柜台:申请人提交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出具证明(缴存明细)

2、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西安市):个人注册登录--部门服务--按部门分类--西安公积金中心--个人业务--“职工缴存证明打印”或“职工缴存明细打印”--在线办理

3、公积金网厅:单位登录--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4、手机公积金APP:注册登录--业务办理--证明下载--“职工缴存证明”或“职工缴存明细”--保存--发送或WPS打开

5、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登录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显示电子码;缴存人出示电子码--受理地公积金中心--查验个人信息--受理相关业务。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网厅(缴存银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或者“手机公积金APP”、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要件资料

1、缴存银行柜台

(1)职工办理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职工单位办理的: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书面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办理去世职工缴存证明的: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

2、“手机公积金APP”、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名认证,无要件资料。

注意事项

1、缴存银行网点可出具制式《职工缴存证明》、职工账户缴存明细。

2、单位为职工集体办理《职工缴存证明》的,涉及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含有“序号、职工账号、职工姓名”的电子版表格。

3、2023年8月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行“亮码可办”。缴存人向受理地(异地城市)公积金中心证明其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使用情况时,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并向受理地(异地城市)公积金中心展示电子码编号,用于核验个人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4、《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受理地(异地城市)公积金中心查验电子码后即失效。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3〕29号)规定:(一)工作目标和安排。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联系方式:029-12329或029-896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