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保生活”功能六项待遇
1、按月计发的失业金
2、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缴费
3、生育补助费用
4、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取暖费补贴
6、物价补贴
下面,我们逐项了解
1、按月计发的失业金
失业金标准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并随着最低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西安市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260元,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较调整前的1110元增加了13.5%。
享受期限
失业金享受期间与参保人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具体见下表
申领时需携带
《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领人西安市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申领人医保卡复印件
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电子版
一般由用人单位于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进行申报,失业人员本人也可以申报。
小编备注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连续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每次符合条件的失业,都可以享受失业待遇。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需要单独说明:
第一种情况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属于农村户籍的话,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
期限为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一次性领取时需携带:
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2、《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审核表》(盖单位公章)
3、申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种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能重新就业,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不过,延长领取期间的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
申请延长领取时需携带
1、《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
2、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申领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证明
4、申领人领取失业金的银行卡复印件
5、申领人书面申请第三种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申请一次性领取时需携带
1、《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为了解决失业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从2011年7月1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
失业人员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相关链接:西安市职工医保待遇怎么样(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出范围)
相关链接:西安医保大病补助政策规定(大额医疗补助的报销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3、生育补助费用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后9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费用,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费。申领生育补助时需携带
《西安市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申请表》原件
《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复印件
区县以上级别的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指标复印件
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领人领取失业金的银行卡复印件
4、丧葬补助金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幸亡故的话,其家属在该失业人员死亡后60日内,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领取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500元;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350元。
领取期限
丧葬补助金为一次性发放。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核定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金的月数一次性计发。
注: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携带资料
1.《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复印件
2.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申领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盖章)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被赡养人无经济来源的有关单位证明原件(盖章)
5.领取失业金的银行卡复印件
6.申领人与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领机构
市本级参保人员到西安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待遇受理窗口(建工路人社大厦三层)申领。
区县参保人员到所参保区县经办机构申领。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18号令规定
直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中,依靠亡故失业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供养直系亲属: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亡故失业人员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亡故失业人员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亡故失业人员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亡故失业人员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亡故失业人员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亡故失业人员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采暖费补贴
2014年,西安市开始为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采暖费补贴。
补贴期限为采暖季(11.15—3.15),最长不超过4个月。
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无需申领。
6、物价补贴
2011年,陕西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陕西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当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5%时,向低收入包括失业人员在内的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
2016年出台的《陕西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启动条件由“当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5%启动机制”修改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
全省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
这个也无需申领。
当上述机制启动时,根据陕西省统一安排,西安市社保经办机构将物价补贴与失业金一并发放给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