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就业单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13:12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33

参保人员就业单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省、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的同时,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同时还需转移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