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能否提前支取?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12:55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26

个人帐户能否提前支取?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个人权利及终止关系后果,本人确认后,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在职职工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全部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死亡的,退还个人全部账户储存额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