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是否可以取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4:42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36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是否可以取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政府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也是一种法定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逃避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建立,将养老责任移交给社会,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背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设立目的,国家不能免除其法定的缴费义务。法律对这种行为明令禁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法律相违背的协议无效,即使将养老保险费支付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仍逃脱不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尽义务。因此,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单位提出的给予了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这是双方之间的民事约定,如果职工不同意将这部分钱退出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