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什么(西安工伤保险规定关于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09:34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130

因公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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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可领取: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遗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遗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西安市现行标准为:67.232万元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西安市现行标准为:34805.52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的职工并且由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按月领取的基本生活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补充说明: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特别提示: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如工亡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由工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