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答

时间:2024年01月07日 20:19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66

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答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享受范围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范围: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基本条件

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及利率

1、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2、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由中央财政分担70%,省级财政分担21%,市级财政分担7%,区县财政分担2%

申请资料

《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四份;

企业简介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花名册及近三个月的工资表(1工资由银行代发的:工资表需银行出具且加盖公章2工资由企业发放的:工资表须有人员签字并按手印);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与新招用以上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和近三个月月报;

申请再次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上次贷款的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咨询电话:029-6259535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享受范围

具有陕西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基本条件

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信用良好且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

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及利率

1、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2、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4、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与贴息。由中央财政分担70%,省级财政分担21%,市级财政分担7%,区县财政分担2%。

申请资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及配偶近期信用报告;

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三份)

咨询电话:029-6259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