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理独生子女证,通常有以下步骤:
确认条件:夫妻双方离婚,需满足仅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条件。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且离婚时孩子判由符合条件的一方抚养,那么该方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准备材料:一般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计生部门详细咨询确认。
申请办理: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等,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不同地区在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如雷州市的办理流程可能与上述通用流程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拨打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相关信息,以确保准备充分的材料,顺利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