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随迁深户主要有以下办理步骤:
一、确认随迁条件
夫妻投靠条件
被投靠人(丈夫)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 2 年。如果申请人(妻子)属复婚的,其离婚前后的结婚时间合并计算。
申请人(妻子)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随迁入户。
二、准备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妻子的身份证需要是在有效期内的外省身份证。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妻子的户口簿用于证明其原户籍信息。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夫妻关系真实有效,且结婚时间符合要求。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若有子女随迁,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子女的)等相关材料,证明子女与夫妻双方的关系。
被投靠人(丈夫)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证明在深圳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如果是公租房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网上申报
注册账号
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s://msjw.ga.sz.gov.cn/),如果没有账号,需要先注册一个账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内容。
填写申请信息
注册并登录后,进入 “户政业务” 栏目,选择 “夫妻投靠入户” 选项,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确保文件清晰、完整,符合系统要求的格式。
四、受理审核
提交申请后等待受理
公安机关会对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会受理申请,并短信通知申请人(妻子)。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会通过短信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现场审核(可能需要)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对材料的真实性存疑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妻子)和相关人员(如丈夫)携带材料原件到指定的户籍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五、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核通过后的流程
经过审核,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一般会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妻子)领取方式,可以是前往指定的户籍窗口领取,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邮寄费用)。
妻子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
妻子拿到《准予迁入证明》后,需要持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所在地会出具《户口迁移证》。
六、在深圳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落户步骤
妻子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等),前往深圳指定的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妻子就正式成为深圳户籍人口。
整个办理过程可能会因政策变化、材料审核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仔细阅读深圳市公安局最新的户籍政策和办理指南,或者拨打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咨询相关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