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抚养权主要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具体办理如下:
协议变更:
达成一致意见:父母双方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变更意见。
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需签订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重要内容。
办理公证(非必需):为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之前是协议离婚)、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以及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备案(视情况而定):如果之前的离婚是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的,那么在签订新的抚养权变更协议后,建议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则应将变更协议提交给判决该次离婚的法院进行备案。
诉讼变更: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诉讼材料:
原告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
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及与双方的关系。
如果之前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要准备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作为原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收集能够支持抚养权变更的证据,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的书面意见或录音、视频等。
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以及事实和理由等。
法院受理:法院立案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法庭调查辩论:法庭将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包括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和物证等,并进行法庭辩论。
判决调解:法庭会在辩论终结前尝试调解,调解不成则及时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会出具相应的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抚养权变更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