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主要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具体办理如下:
协议变更:
前提条件: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
办理流程:
协商沟通:父母双方就抚养权变更的相关事宜,如孩子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等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协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孩子的基本信息、抚养权变更的时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具体规定等内容。
公证(可选):为了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办理公证时,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
备案(某些地区要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将公证后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如民政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等。具体备案要求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诉讼变更:
适用情形: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协议,或者存在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条件的情况。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起诉状:详细写明原告(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和被告(另一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事实和理由等。
证据材料:提供能够支持自己变更抚养权主张的证据,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的书面意见或录音、视频等;能够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优于对方的证据,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教育背景等。
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材料: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提交诉讼: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不予受理的理由。
开庭审理: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综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作出判决。
执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结果执行。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将孩子交给自己抚养,另一方需要配合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如果另一方不履行判决,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