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内各参保单位切换使用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20:33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57

西安市高新区内各参保单位

切换使用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内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高新区参保单位安全规范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适应省级社保信息平台发展趋势。经前期调研,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高新区内各参保单位切换使用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养老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查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失业、工伤保险业务办理及查询继续使用“高新社保网厅”操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网上服务平台登陆及使用

养老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网址:https://wsfwpt.shaanxi.gov.cn/。各参保单位专管员应下载“陕西社会保险APP”,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扫码登录养老网上服务平台。

养老网上服务平台业务模块主要包括单位管理、在职人员管理、转移管理、退休人员管理、证明打印、公共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待遇信息查询等。

二、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办理规则调整

(一)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增减时间:每月1日至22日参保单位通过养老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当月人员增减并申报缴费基数。

(二)职工养老保险自主核费时间:每月1日至22日参保单位通过养老网上服务平台自主核定并征集当月养老保险费。(重要提醒:单位专管员当月做完人员增减、申报缴费基数后,需自主点击核定征集当月养老保险费,方可生成相关费用。)

(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参保单位每月自主核定并征集完成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税务客户端申报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税务客户端具体操作规则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四)补报月报单位,系统仅限补核定申报当年月报,单位根据系统提示月份逐月进行人员增减、核定征集操作。补报往年月报需提供资料至柜台审核办理。

注:因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每月23日至次月1日,系统暂停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账务核定及征集计划推送,故每月23日至每月月底最后一天无法进行养老保险费用核定,逾期核定、缴费的单位,系统将自动核收利息。

三、“高新社保网厅”相关功能变动

“高新社保网厅”可继续申报及查询打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及报表,申报规则、申报时间不变(注意:仍为当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申报次月人员增减)。养老保险除企业开户、专管员变更、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参保登记、外国人延期业务外,其余业务办理及查询需登录养老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四、2024年1月增减申报、核定及缴费

(一)职工养老保险2024年1月人员增减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2日。(重要提醒:2023年12月已通过“高新社保网厅”申报的人员增减仍有效,且可继续在养老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当月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增减。)

(二)职工养老保险2024年1月自主核费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2日。

(三)职工养老保险2024年1月缴费时间:2024年1月1日至1月25日参保单位通过税务客户端缴费。

(四)职工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核定及缴费时间及规则不变。

五、注意事项

业务信息系统调整后,各险种申报、缴费规则及时间不尽相同,请各单位专管员把握有关业务规则要求,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我中心会在系统切换前后举办多场次养老网上服务平台业务操作培训会,请各单位关注“高新社保网厅”和“西安高新社保医保”微信公众号的通知,积极参加。 

请各单位实时关注“高新社保网厅”和“西安高新社保医保”微信公众号的通知,留意各项业务经办的变化,确保业务正常办理。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来源:西安高新社保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