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迁户口有 “一站式” 办理和非 “一站式” 办理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站式” 办理:
适用对象:凡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跨省辖市(直管县)办理户口迁移且需要开具《户口准迁证》的,实行 “一站式” 迁移。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符合当地迁移落户条件的相关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比如,因购房落户的需携带房产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材料;因夫妻投靠落户的,需携带结婚证等。
受理与审核:迁入地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信息真实无误的,进行受理,按流程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
审批与信息流转: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迁入后,通过省公安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交互平台,将准迁信息流转至迁出地派出所。
迁出信息审核与反馈:迁出地派出所在本地人口系统中接收到 “一站式” 迁移申请后,对迁出人户口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出条件的,通过交互平台将迁出信息流转至迁入地派出所。
落户:迁入地派出所接收到相关迁出信息材料后,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手续办结后,办理结果通过交互平台自动反馈至迁出地派出所。
非 “一站式” 办理(特殊情况下):
适用情况:对于不具备 “一站式” 迁移条件的,比如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流转办理的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凭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准迁证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经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证: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落户: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