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迁户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及办理方式:
市内户口迁移:
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于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于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市外迁入(以常见的几种方式为例):
投靠迁移: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可申请;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也可申请。需要准备申请人书面申请、结婚证(若有)、居民身份证、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若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等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男性超过 60 周岁或者女性超过 50 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等可以申请。所需材料与子女投靠父母类似。
夫妻投靠: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申请。需要准备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购房落户:在江苏省内部分城市,对购房落户有一定要求。例如在一些城市,购买了符合规定面积或价格的房产,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一般需要准备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随迁配偶子女的结婚证(若有)、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等材料。
人才引进落户: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江苏省内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符合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的,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通常需要准备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随迁配偶子女的结婚证(若有)、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等材料。
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建议先向迁入地派出所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准备充分,以便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部分城市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