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离婚怎么办理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0:10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4

涉县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

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财产以及债务情况达成一致意见,自行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以及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保持冷静,慎重考虑离婚决定。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诉讼离婚:

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涉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相关的证据。

立案审查: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调解:法院立案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法院的调解人员主持,也可以委托相关的调解机构进行。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就离婚的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