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休办理一般有以下流程:
一、确定退休资格
年龄要求
男性一般年满 60 周岁。
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不过,特殊工种职工(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且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具体年限根据不同工种和地区规定),可以办理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也可办理退休。
社保缴费年限要求
一般需要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 15 年。部分地区可能存在本地实际缴费年限的特殊要求,例如一些大城市要求在本地实际缴费满 10 年等情况。
二、准备材料
身份证件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养老保险手册(若有),上面记录了个人历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社保缴费清单,以证明自己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等情况。
人事档案(针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例如,对于有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人事档案中有关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资调资表等材料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干张,用于办理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如果是特殊工种退休,还需要提供特殊工种认定材料,如单位的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劳动部门对特殊工种的批复文件等。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三、办理流程
单位办理(适用于在职职工)
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或提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等相关表格,同时提交职工的退休申请材料。
初审
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职工的年龄、缴费年限、人事档案等内容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会仔细核对档案中的相关材料,以准确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公示(部分地区要求)
初审合格后,单位将职工退休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 10 天,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公示情况反馈给社保经办机构。
审批
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退休材料进行最终审批,确定职工的退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的计算。审批通过后,将退休审批结果通知单位。
待遇发放
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的通知,告知退休职工退休待遇情况。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退休职工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一般发放到职工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中。
个人办理(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等无单位人员)
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持退休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根据当地政策)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申请,填写相关退休申请表。
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流程与单位职工审核类似,包括对年龄、缴费年限等的核实。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同样会审查档案材料。
审批与待遇发放
审批通过后,确定退休待遇,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到个人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