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21:54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3

起诉离婚的办理主要有以下步骤: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诉讼主体: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则为被告。

起诉时间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 “原告” 不得在 6 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 “原告” 不得在 6 个月内又起诉。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确定受诉法院: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撰写和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起诉状内容:应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相关材料: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如有子女)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材料需一式两份。

立案受理:

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递交法院立案部门,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原告同意调解,法院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

案件受理后,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

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但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判决:

如果宣判前双方调解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