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户口怎么办理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5:03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5

在我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 “临时户口” 概念,与之相近的是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的 “准迁证” 或居住登记中的 “居住证”。以下是相关办理方式:

户口迁移过程中的准迁证办理(适用于跨地区户口迁移前期手续):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确定自己符合迁入地的户口迁移政策后,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如果是购房落户)、工作证明(如果是因工作调动落户)、结婚证(如果是夫妻投靠落户)等,前往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会出具《准迁证》。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拿到《准迁证》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手续:最后,携带《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完成户口迁移。

居住证办理(作为常住户口的一种证明方式,适用于非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

准备材料:一般需要本人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提交申请: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申请办理居住证。

审核与制证: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制作居住证。

领取居住证:根据当地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后,申请人可以前往申请地点领取居住证,或者选择邮寄等方式获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