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怎么办理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4:37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6

离婚证的办理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办理方式如下: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双方的结婚证。

诉讼离婚办理离婚证:

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等;调解是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若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过程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

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法院会制作离婚判决书,其效力与离婚证等同。当事人收到离婚判决书且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