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签注通常是指护照的加注,以下是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可能因加注内容不同而有具体要求);
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例如:
姓名加注,提交户口簿或者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曾用名加注,提交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换发加注,提交原护照。
补发加注,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的证明。
曾持照加注,提交原护照。
二、办理流程
预约:可以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或者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预约办理时间,也可以直接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出入境管理窗口领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与加注相关的信息。
提交申请: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或直接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携带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缴费:加注费用一般每项次 20 元,缴费方式通常为现金或银行卡支付。
审批:审批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加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领取护照:申请人可以选择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护照,或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邮寄服务。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相对较短,可能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