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三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基本证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育证明:一般需要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如果夫妻两人属于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如果是夫妻由于子女不幸过世,要求再生育,需要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
照片:夫妻近期免冠 2 寸的合影照片 2 张。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果之前有子女,可能需要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具体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填写申请表:
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
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并贴上女方一寸免冠照片。
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将填写好并贴好照片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乡镇(街道)审查:
凭经单位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包括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
县级审批:
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将审查后的申请材料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领取准生证:如果审批通过,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对《生育服务证》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并将其颁发给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的细微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三胎准生证之前,先咨询涉县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的政策和具体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