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市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养老保险转移
线下办理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一般是当地的社保局或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停保手续后,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当场即可办理。
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持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接续申请后,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如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开户银行、账号等)。
办理转移手续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的同意接收函后,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手续,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
确认转移结果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参保人员。
线上办理
注册登录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 “掌上 12333” 手机 APP 进行注册登录。
申请转移
在平台上找到 “关系转移” 板块,选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如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出地和转入地等信息。
查询进度
申请提交后,可以在平台上查询转移申请的审核进度和办理结果。
二、医疗保险转移
线下办理
开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停保手续后,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
提交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审核与办理
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完成转移
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入账手续,完成医保转移。
线上办理
登录平台
部分地区可以通过当地的医保服务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进行操作,以 “粤医保” 为例,登录后找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功能。
申请转移
根据平台提示,输入个人信息、转出地和转入地信息等,上传相关材料(如参保凭证等),提交医保转移申请。
查询进度
在平台上可以查询医保转移的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失业保险转移(目前部分地区已实现)
线下办理
开具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后,到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提交申请
参保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等材料到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转移
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资金划转手续。
线上办理
查询当地政策
由于失业保险转移线上办理尚未全国普及,需要先查询新参保地是否支持线上办理以及办理的平台。
按平台提示操作
如果新参保地支持线上办理,按照相应平台(如当地政务服务网、社保服务平台等)的提示进行操作,一般包括注册登录、选择失业保险转移业务、输入个人信息和上传材料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