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签户口(以户口迁入为例)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准备阶段
了解迁入地政策
不同的城市对于户口迁入有不同的准入条件,常见的有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靠亲属、就业落户等。可以通过迁入地的政务服务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相关网站或者拨打当地政务服务热线(如 12345)、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来详细了解。
准备相关材料
人才引进
一般需要学历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查询下载)、身份证、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可能还需要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等)。
购房落户
准备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等。
投靠亲属
夫妻投靠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投靠子女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
就业落户
通常需要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申请阶段
提出申请
本人或者监护人(根据迁入人的具体情况)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户口迁入申请。有些地区可以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按照平台的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审核材料
公安户籍部门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迁入地的户口迁入政策。
补充材料(如果需要)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会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需要修改的地方,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三、办理迁移阶段
开具准迁证(如果需要)
符合条件
材料审核通过后,如果迁入地需要开具准迁证,公安户籍部门会开具《户口准迁证》。
领取方式
可以当场领取或者根据工作人员告知的领取时间、领取方式(如邮寄等)领取准迁证。
办理迁出手续
回迁出地办理
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会出具《户口迁移证》。
委托办理(如果允许)
有些地区允许委托他人办理迁出手续,需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办理迁入手续
到迁入地办理
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准迁证的第三联等)回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登记落户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后,在系统中进行户口登记,办理新的户口簿或者在原户口簿上进行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