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失业金怎么办理

时间:2024年08月25日 08:54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639

在吴江申领失业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线下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属社区或常住地社区,或至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前往吴江各失业保险办理地点,包括: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云梨路 1028 号)、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云梨路 1688 号);

松陵:太湖新城为民服务中心(东太湖大道 1299 号,即东太湖大厦);

盛泽:盛泽行政服务中心(盛泽镇舜湖西路与广州路交叉口南 100 米马路西面);

黎里:黎里镇为民服务中心(汾湖经济开发区芦莘大道 1118 号);

平望:平望镇行政审批局(平望镇西新街 8 号);

同里:同里便民服务分中心(同里镇时代路 88 号);

七都:七都镇为民服务中心(七都镇七都大道广播站西侧);

震泽:震泽镇为民服务中心(震泽镇十字漾路);

桃源:桃源镇为民服务中心(桃源镇华盛大道 306 号)。

线上办理:下载 “江苏智慧人社” app 注册并登录后,选择 “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 办理。

申请材料目录如下:

身份证;

吴江区社会保障卡或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另外,在领取失业金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人员办妥申领手续之月开始计算。由于失业保险金结算期为每月 15 日,每月 14 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前办理的,从当月起发放;15 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后办理的,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补发。如办理申领手续当月仍有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向后顺延。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结算期为每月 25 日,由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遵循 “当月缴费、次月享受” 的原则,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次月 24 日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方可确保其医疗保险待遇连续正常享受。

因本人原因逾期(超过 60 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其所逾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作为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处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的,失业保险基金停止为其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移居境外、参军、死亡等情况的,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其中死亡人员,家属应同时办理丧葬抚恤费申领相关手续。

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吴江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6395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