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22:36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440

社保转移的办理方式如下:

一、养老保险转移

线上办理: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注册登录后,在“关系转移”模块中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部分地区的社保部门还开通了本地的线上服务平台或手机 APP,比如“掌上 12333”APP 等,您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渠道,按照操作指引填写转移申请。

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例如,小张从 A 市到 B 市工作,他在 B 市参保后,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交了养老保险转移申请,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和办理,成功将 A 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了 B 市。

二、医疗保险转移

线上办理:

同养老保险转移的线上办理方式类似,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本地的社保线上服务平台、手机 APP 进行申请。

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医保参保手续,并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出示《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比如,小李从 C 市调到 D 市工作,他先在 C 市医保经办机构开具了《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然后到 D 市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了转移申请。

三、失业保险转移

线上办理:

部分地区支持通过线上平台办理失业保险转移,具体操作方式需参考当地规定。

线下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注意事项:

办理社保转移前,建议您先了解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社保政策和具体要求。

不同地区的办理时间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您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办理进度。

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影响转移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