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时间:2024年06月23日 21:01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75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