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5:32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43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 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