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工伤保险月度人员增减申报及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22:41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39

关于失业、工伤保险月度人员增减申报及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区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西安市社保中心对系统相关模块进行调整,结合高新区实际,目前已对西安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人员增减申报模块进行同步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3月起,失业、工伤保险人员增减申报时间调整为:每月2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中午12时申报次月人员增减。                    

温馨提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增减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22日申报当月人员增减;失业、工伤保险人员增减申报时间为:每月2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中午12时申报次月人员增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增减申报时间为:每月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申报次月人员增减。

二、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1月1日起,新参保或停保后续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按照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目前以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缴费未停保的,可不变更参保方式或选择按城镇职工参保缴费。

特此通知。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