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残疾证的办理方式分为本地迁移和跨省迁移,具体如下:
本地迁移
区内迁移:以北京为例,区内迁移由残疾人在网上提出申请,迁出地街道(乡镇)残联提交 “迁出”,迁入地街道(乡镇)残联确认 “迁入” 即可。
跨区迁移: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以及本人的残疾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籍迁出地区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然后携带上述材料及迁出地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到户籍迁入地区残联办理迁入手续。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跨省迁移
现场申请:持证残疾人可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申请办理。
线上申请: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 “跨省通办” 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以及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审核与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或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发放证件: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并依据户籍迁移证明或残疾人新的户口簿,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出残疾人证迁移通知。原户籍地县级残联将该残疾人的办证申请表、评定表、监护人证明、公示材料等档案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联,所有残疾人证办理的原始档案材料由原户籍地县级残联负责保管 。新的残疾证会根据申请人意愿,由户籍地县级残联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如深圳市福田区规定,2021 年 6 月 18 日之前办证且从深圳市外户籍迁到福田区的,需要重新评残;2021 年 6 月 28 日之后办证的直接迁入,深圳市内福田区外户籍迁到福田的,无需重新评残,直接办理残疾证。建议在办理迁移前,先咨询原户籍所在地和迁入地的县级残联,以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