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业务办理规则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14:54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99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业务办理规则

(一)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增减时间:每月1日至22日参保单位通过养老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当月人员增减并申报缴费基数。  

(二)职工养老保险自主核费时间:每月1日至22日参保单位通过养老网上服务平台自主核定并征集当月养老保险费。(重要提醒:单位专管员当月做完人员增减、申报缴费基数后,需自主点击核定征集当月养老保险费,方可生成相关费用。)

(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参保单位每月自主核定并征集完成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税务客户端申报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税务客户端具体操作规则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四)补报月报单位,系统仅限补核定申报当年月报,单位根据系统提示月份逐月进行人员增减、核定征集操作。补报往年月报需提供资料至柜台审核办理。

注:因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每月23日至次月1日,系统暂停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账务核定及征集计划推送,故每月23日至每月月底最后一天无法进行养老保险费用核定,逾期核定、缴费的单位,系统将自动核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