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收购兼并通常有以下办理流程:
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被兼并企业要全面清查各类资产、负债,清理债权债务,明确产权归属,为后续评估和交易提供准确依据。
可行性报告与意见征求:兼并双方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内容涵盖兼并的可行性分析、预期效益、风险评估等。同时,要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的意见,取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若涉及股份制公司,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相关决议。
职工意见征求:就兼并相关事宜,召开双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兼并意向协商与协议签订:双方就兼并形式、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担保、职工安置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兼并意向性协议。
政府审查与决定:若需要当地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地方政府需对兼并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最终决定。对于涉及特殊行业、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需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由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还需征求证券监管机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负责。
兼并协议签署与完善:兼并协议经修改确定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兼并实施与手续办理: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要求,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完成产权转让和企业变更。
验收与完成兼并: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兼并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包括资产交接、人员安置、债务处理等方面,经各方认可后,正式完成企业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