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工人办理病退一般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相应流程进行,以下是详细介绍:
病退条件
参保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及其以上。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材料
个人材料: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参保缴费凭证;本人病退申请,需写明主要病史、申请日期,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一寸或两寸的证件照两张。
病历材料:近 3 年内的住院、门诊等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完整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骑缝章,门诊病历资料要包括病历内容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原件等;有效的(材料提交之日前三个月以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疾病内容要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关。
其他材料:职工个人档案材料;退休 “一件事” 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女工人档案材料中岗位不明确的,需提供近 5 年劳动合同等能体现工作岗位的材料。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病退申请。
单位审核与公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和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并将拟办理病退人员的信息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 10 天。
劳动能力鉴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需按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病症检查,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的,可申请现场鉴定。
退休核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退休核准。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病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