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工人伤病怎么办理

普通工人伤病处理,分工伤和非工伤两种情况,以下是具体办理方式:

工伤情况

确认劳动关系: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材料,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及时就医并通知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立即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第一时间通知用人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

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文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文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病历。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其他证明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关系证明、事故证明等。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需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如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非工伤情况

就医治疗:普通工人因自身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可前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医保进行报销。就医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

病假申请:根据病情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通常需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诊断证明等材料,按照用人单位的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医疗费用报销: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根据当地医保政策执行。一般在就医时,医疗机构会直接进行医保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如因特殊情况需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票据、病历等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如果普通工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如医疗险、意外险等,还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