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办理依据:
1.《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附件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受理条件:
1. 西安市户籍的流动人员;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
否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建工路28A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办理窗口:一楼大厅1-4号职介综窗)
咨询电话:
029-82284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