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待遇篇)

时间:2024年01月28日 10:28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65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待遇篇)

一、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按100元/月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是多少?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2.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3.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四、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待遇篇)-第1张图片-木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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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在外地发生了医疗费用该如何处理?

1.陕西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即可进行入院登记、出院结算;

2.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就医时必须提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六、异地就医备案有哪些途径?

1.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七、门诊慢性病资格如何申请?

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可以在住院医院直接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可以申请二个以上病种,认定通过后次月起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八、门诊慢性病费用如何报销?

享受慢病待遇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医院)、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费用,符合规定范围的可以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照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享受慢病待遇人员在异地产生的费用,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要求提供报销资料,到所在参保单位提交。

九、门诊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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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门诊慢性病复审的病种包括什么?什么时间复审?

复审病种共13个: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复审时间: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10月-12月),复审人员需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要求提供复审资料,由所在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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