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参保篇)

时间:2024年01月28日 10:17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76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参保篇)

1.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下列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

1.自谋(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包括国有、集体单位的失业人员,到大、中专学校就读的职工,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修的职工等);

3.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5.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6.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7.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

8.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等其他从业人员。

2.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应该怎么办?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向自己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设置3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只享受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再次参保的,按首次参保对待。

3.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向自己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制度之间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3.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缴纳 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折算 3 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其他未满 18 周岁的少年儿童缴费年限不折算。

4.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从企业离职后应该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从企业离职后,应及时向自己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2.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参加的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或由异地职工医疗保险3个月内转移至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视作连续参保,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补)费当月起享受待遇。

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每年公布的缴费标准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费,同时按每人每月8元的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按规定及时缴纳并缴足费用的,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不含生育津贴待遇)。

6.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医疗保险应缴纳多少年?

1.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2.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后,不再缴费,并享受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7.实际缴费年限是什么?

1.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因特殊工种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

2.2000 年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参加军队医疗保险的年限、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失业人员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等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8.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

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9.缴足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退休年龄是否还需继续缴费?

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如何办理?

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上年度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缴费后不计个人账户。选择继续缴纳的,按退休当年的上年度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为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待遇按在岗职工标准执行;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按退休当年的上年度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一次性补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待遇按退休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