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建房子一般按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表: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承诺书: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用地权属证明: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明土地的合法来源。
其他材料:涉及公路、河道等特殊位置建房的,需提供路政、水利等部门的意见;新开宅的农户,需提交同意退出原使用住宅用地的承诺书等。
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
镇街受理审核:
建设用地审批:若拟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不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住宅建设用地范围不得超出原证载用地红线。
住宅规划报建审核:镇(街)建房审批部门收到报送材料及确认建设用地后,组织各部门进行联审联办,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 “一户一宅” 政策、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并已经村社初审公示、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等。符合条件的,属地镇(街)组织现场勘查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表》,委托测量单位进行放线、验线测量,测量单位出具用地红线及建筑控制线图,用于建筑方案设计。
审批发证:镇(街)建房审批部门根据各部门联审意见,经现场踏勘无误,各项材料符合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开工建设:如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 500 平方米)的,需前往当地镇街农村建房的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和提供 “建房保险”;如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投资额达 100 万元以上同时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需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前,申请人应向镇(街)申请组织测绘机构到现场进行放线、验线,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核查,待完成现场放线、验线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竣工验收:住宅建设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申请人应持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规划许可证文证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记录册》等相关材料向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审批人员按规定出具符合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划核实意见。
申请不动产登记:住宅建设完工并取得符合规划许可的规划核实意见后,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后,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同地区的农村新建房子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前,建议农户详细咨询当地的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或相关主管机构,以确保建房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