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批文的办理通常有以下步骤: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材料。
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受理审核:乡镇政府相关窗口、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用地的申请,由乡镇部门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乡镇政府审批:根据多部门的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县级政府备案: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村委会、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材料并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