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养老保险足额缴纳了吗?
经常有参保职工问:“我缴了1万多元的养老保险费,怎么账上只有几千元?我的账户只有个人缴的,单位部分为0,是单位没有给我缴费吗?”其实,所在单位是否给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主要看其是否每年给职工按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规定确定了,个人账户等都是按国家规定的账户记账比例,依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月数记账的。也就是说,只要缴费基数和缴费月数是正确的,个人账户是不会少记、漏记或错记的。那么,什么是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关于缴费基数的知识。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也叫缴费工资基数),是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个人计费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的乘积等于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核定依据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2、《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二.包含项目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三.如何核定
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
①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
②缴费单位的缴费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收入之和。单位工资总额超过单位总人数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积数的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征收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①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②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③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
我省行政区划内,在城镇从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居住地或就业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缴费基数按规定确定或由本人选择,见下表:
四.缴费基数对基本养老金的影响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的。缴费基数是计算养老金的重要参数。
1、缴费基数是计算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依据。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本年缴费基数×本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本年个人账户记账金额;每年个人账户记账金额、每年记账金额利息与这两项在历年产生的利息之和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
2、缴费基数是计算缴费指数的依据。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基数÷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当年缴费指数;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各年度缴费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月基础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月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综上所述,缴费基数是计算职工养老金的重要参数,与参保职工的缴费义务和权益密切相关。
每年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都要对职工缴费基数进行公示或由职工本人确认。请广大参保职工认真核对自己的缴费基数,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来源: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