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一般按以下步骤办理:
申请登记:房屋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通常是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使用证、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权属调查:村委会对申请进行初审,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房屋的权属等情况。之后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登记机构会对房屋的权属状况、位置、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认房屋的合法性和权利人身份。
审核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7 天。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房屋位置、面积等信息,征求村民的异议。
审批登记:经审核公告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有异议,登记机构会进行调查处理,异议解决后再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发证。
领证:房屋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凭身份证明到登记机构领取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不同地区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农村房屋确权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村委会、乡镇国土所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