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实地稽核前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相信大家对实地稽核阶段的工作已经有了大体的了解,今天我们来给大家讲讲稽核结果认定与处理阶段吧,这一期的主题是稽核结果的处理方式,怎么样,是不是这正是你想问的呢?快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01、未发现问题的企业
对于经实地稽核未发现问题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对这样的企业,小编一定要疯狂打call,为你点赞哦!
《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长这样
02、发现有违规现象的企业
1、下发稽核意见
对于经实地稽核发现有违规现象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
《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长这样
2、企业整改
按照有关政策,企业需要补缴少缴漏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的20%,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特殊补收业务”对这笔款项进行补收。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补缴的这部分金额与职工个人并不存在联系,将直接进入统筹基金,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哦。
3、追究责任
1. 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及曝光处理
被稽核企业在实地稽核后,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且不履行《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处理意见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们以为这样就完了吗?并没有哦!
对欠缴额度较大、无特殊理由拖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采用新闻媒体曝光、征信网站曝光等形式,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
2. 对发现诈骗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企业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现诈骗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企业,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是不是突然有点怕怕的?
03、不配合稽核工作的企业
有些企业怀有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如借口领导、经办人员公差或出国,管档案的人不在等)拒绝接受稽核,那么养老保险机构真的拿这种企业一点办法都没有么?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啦!
对于这种不配合稽核工作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坏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本期的内容就是这样啦,怎么样,大家看过以后是不是发现,还是做一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比较稳妥一些?
来源: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