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时,享受医保待遇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0:12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40

职工门诊统筹

购药处方

热点问答

本期要点

自定点零售药店

纳入西安市门诊统筹定点管理以来

有群众咨询购药处方政策

今天我们为大家总结了

高频热点问题解答

快来看看吧

01、问:参保职工在哪些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我市参保职工可选择悬挂“慢性病(职工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标志牌的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02、问: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享受医保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我市开通职工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统筹医保待遇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享受。具体见下表:  

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时,享受医保待遇标准是什么?-第1张图片-木木网

03、问:药品处方开具和使用的依据是什么?

答:原卫生部于2007年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

04、问:药品处方开具有效期为多久?

答: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05、问:处方用药量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06、问:长期处方购药有什么要求?

答:长期处方药品原则上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并配合做好相应取药登记记录。鼓励通过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决患者取药困难问题。

07、问:药师调剂处方的要求是什么?

答: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广大参保人员在慢性病(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如发现药店私设门槛或者政策解释不当,导致购药不便的,请拨打以下举报投诉电话,医保部门将全力保障全市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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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