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流程

时间:2024年01月20日 15:48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51

西安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是否收费:否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办理条件和对象: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一窗式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

西规〔2022〕006_公积金中心00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职工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西安市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四)符合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五)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中缴存职工可以提取;

(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二)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职工为非西安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中缴存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 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购房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年内;购买单位出售公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交纳房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五年内;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房屋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在以上期限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第九条 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超过时限不予受理。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自相关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超过时限不予受理。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 偿还西安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应申请办理“冲还贷签约”业务,实现逐月自动提取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还款本息和。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西安公积金中心按照西安市上年度人均租金水平设定提取限额。

第十四条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每年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能办理一次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出。

第十六条 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自加建电梯项目取得住建、财政部门“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起五年内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超过时限不予受理。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出。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申请材料(原件)

1、护照原件;

2、出境定居证明原件、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人无法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签约手续的,可提供公积金提取授权书(见表格下载)资料。

②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有效证件或户口簿、户口注销证明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由缴存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5.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6.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7.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8.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表格下载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doc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示范样表).doc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doc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样表).doc

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