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10:30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56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最多跑一次:是

是否收费:否

办理条件

1、同一单位职工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单位缴存比例或职工缴存比例提高与降低的。

3、单位申请调整缴存比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办理时间

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

1.网上服务大厅:网厅登录--调整缴存比例--完成办理;

2.缴存银行柜台:单位申请--缴存银行受理--调整缴存比例--打印业务回单;

3.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西安市):法人注册登录--部门服务--按部门分类--西安公积金中心--缴存比例调整--在线办理。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网厅(缴存银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或者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xa.gov.cn)

要件资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1份。

注意事项

1.单位或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与起调年月应连续衔接;

2.单位或个人比例任一项降低的为调低比例,反之为提高比例;

3.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可在政策规定的区间内自主选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变。

4.缴存比例调整后,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内记载的单位与职工的月缴存额随之自动更新。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710号修订)。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7年1月25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20年11月修正)。第二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每次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

表格下载

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xls

联系方式:02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