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零余额账户注销办理流程和需要资料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10:18 | 来源:西安社保 | 阅读量:64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零余额账户注销

最多跑一次:是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即办。

办理条件

职工存在正常或封存状态的零余额职工账户需要注销的。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

1、缴存银行: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缴存银行办理--打印业务回单

2、公积金网厅:登录网厅--缴存人零余额销户--零余额销户--办理完成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网厅(缴存银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要件资料

1、单位办理的: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情况说明1份(加盖公章)。

2、职工办理的: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正常状态的、15位身份证号的零余额职工账户,不用办理职工账户封存、个人信息变更可以直接申请注销。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联系方式:029-12329或029-89650813